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区别
按照我国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版),我们把汽车维修行业分为三类:即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在维修行业中档次最高,对其要求也最高。一类维修企业可以从事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检修、汽车保养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专项修理。
4S店内所包含的维修间一般都是一类维修企业资格,其设备全,设施完善,员工素质高,管理规范,维修水平、维修质量、维修环境、汽车零配件一般没有问题,唯一缺点是一般相对收费较高。
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也可以从事一类企业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汽车保养等业务,只是在企业规模及设备设施条件上差于一类维修企业;
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即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路边店”,专项修理内容包括:车身清洁美容、车漆喷涂、轮胎修理和更换、空调电池修理、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等。
总而言之,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的主要区别在:“厂房规模大小”、“人员技术强弱”、“设备设施是否齐全”三方面,详细比较信息见下表:
一、厂房规模方面:
面积要求 | ||
类 别 | 名称 | 面积要求 |
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 40 |
停车场 | 200 | |
生产厂房 | 800 | |
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 20 |
停车场 | 150 | |
生产厂房 | 200 | |
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 20 |
停车场 | 30 | |
生产厂房 | 200 |
二、人员技术方面:
人员要求 | |||||||||
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
序号 | 工种 | 等级 | 须配备人数 | 序号 | 工种 | 等级 | 须配备人数 | ||
1 | 财务人员 | 会计 (结算、统计可兼) | 2 | 1 | 财务人员 | 会计 (结算、统计可兼) | 2 | ||
2 | 技术负责人 | 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 | 1 | 2 | 技术负责人 | 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 | 1 | ||
3 | 总检验员 | 高级机工 | 1 | 3 | 总检验员 | 高级机工 | 1 | ||
检验人员 | 中级机工 | 2 | 检验人员 | 中级机工 | 1 | ||||
4 汽车维修 技术人员 | 机工 | 高级 | 2 | 4 汽车维修 技术人员 | 机工 | 高级 | 1 | ||
中级 | 5 | 中级 | 2 | ||||||
电工 | 高级 | 1 | 电工 | 高级 | 1 | ||||
中级 | 2 | 中级 | 1 | ||||||
钣金工 | 高级 | 1 | 钣金工 | 中级 | 2 | ||||
中级 | 2 | ||||||||
漆工 | 高级 | 1 | 漆工 | 中级 | 2 | ||||
中级 | 2 | ||||||||
合计 | 22 | 合计 | 14 | ||||||
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 | ||||||||
工种 | 等级 | 须配备人数 | ? | ||||||
企业管理负责人 |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 | 1 | ? | ||||||
技术负责人 | 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 | 1 | ? | ||||||
检验 人 员 | 机工中级加驾驶证 | 2 | ? | ||||||
汽车维修工 | 中级职称 | 2 | ? | ||||||
合计 | 6 | ? |
三、设备设施方面:
设备设施要求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1
| ? | 要求具有比较完善的试验、检测与诊断、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专用工具。 | 具有基本的维修检测设备。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 具备必要的维修检测设备。 |
2 | 通用设备(如钻床、电焊设备、气焊设备、空气压缩机等) | 必须具备 | 必须具备 | 必须具备 |
3 | 专用设备 (如换油设备、总成吊装设备、车身整形设备、车轮动平衡机等) | 必须具备 | 必须具备 | 部分具备 |
其他附加设备 | ||||
4 | 汽车举升机 | ≥5台 | ≥1台 | 不做要求 |
5 | 地沟设施 | ≥2个 | ≥1个 | 不做要求 |
6 | 车架校正设备 | 必须具备 | 允许外协 | 不做要求 |
7 |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 必须具备 | 允许外协 | 不做要求 |
8 | 悬架试验设备 | 必须具备 | 允许外协 | 不做要求 |
9 | 侧滑试验台 | 必须具备 | 允许外协 | 不做要求 |
10 | 制动检验台 | 必须具备 | 允许外协 | 不做要求 |
11 | 车速表检验台 | 必须具备 | 允许外协 | 不做要求 |
12 | 无损探伤设备 | 必须具备 | 允许外协 | 不做要求 |
汽车维修工证书报名时间,汽车维修工报考条件,汽车维修工报名入口
汽车维修工证书报名时间,汽车维修工报考条件,汽车维修工报名入口
一、汽车维修工即: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就是从事车辆的维修保养、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查、车辆的故障排除、抢修等工作职业工种中,汽车修理
工,和汽车维修工,都是一样的,只是资质证书要是劳动部门颁发的才是市场上认可的。汽车修理工资质证书一共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汽车修理工是介于1990年以前的劳动职业称呼,汽车维修工是1990年以后的,现在的证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注册的全国通用。
二、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回执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5、申请人2寸数码彩照3张。
三、汽车维修工报考条件:
初级汽车维修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汽车维修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汽车维修工毕(结)业证.书。
(2)在汽车维修工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汽车维修工学徒期满。 中级汽车维修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汽车维修工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汽车维修工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汽车维修工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 证.书。
高级汽车维修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 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汽车维修工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汽车维修证,汽车电工、汽车喷漆、汽车钣金工、汽车维修检验工(员)、
二手车评估师。级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13421347536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