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规定今后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原则,特此由政研文化发展中心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代码2-02-34-07)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政研文化发展中心
二、培训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有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报名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大专学历,工作4年以上; 2.本科学历,工作3年以上。
四、报名材料
1. 身份证扫描件;
2. 最高学历证明扫描件;
3. 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4. 两寸蓝底免冠照片。
五、时间,地点
六、授课内容、教材
1.授课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七、培训目标
帮助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全面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功能,系统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技巧,能胜任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职业岗位,工作效率有显著提高。学习系统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同时配以模拟试题和考前串讲,核心内容为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能够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识技能考核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八、收费标准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9800元/人;二级(中级):7800元/人;(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鉴定费、证书工本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鉴定合格者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1)持有中高级技师证书者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作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证明,可以参加政府举办的高新人才评定,享受政府补助津贴。
(2)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在国企和民营企业中享受高工工资补助,补助标准:200-1500元之间不等。详见各地政策文件与企业相关规定。
(3)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退休后每月享受国家高级人才津贴200-600元,具体金额详见各省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文件。
更多相关课程:www.qcwx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