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为积极响应《健康中国2020》伟大战略,贯彻2017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规范从业人员培训》方针,努力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满足我国健康管理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对健康管理人才和相应资质认证的迫切需求,切实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在职人员岗位技能水平,应对国家人口老龄化。同时强化健康管理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等;开展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健康管理师。据此,北京政研文化发展中心特开展“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予以转发通告:
一、培训对象:
1.各级医疗、老龄等健康教育、管理、培训和服务单位(部门);
2.各级医院、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领导及管理人员;
3.各级老龄办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健康体检和护理人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4.各健康管理公司、高级健康顾问等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专科以上学历,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年满30周岁以上。
三、报名材料及其他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最高学历证明2份;
3.论文一篇(5000字以上)
4.两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四、职业培训
由重点大学资深知名教授授课。
培训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进行职业化、专业化的培训,并针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进行辅导,全面提高考生的职业素质和应试能力。
五、证书颁发
本次培训帮助学员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全国联网查询。是就业、上岗、晋级、职称评审、加薪的职业资格证明。
1.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作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证明,可以参加政府举办的高新人才评定,享受政府补助津贴。
2.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退休后每月享受国家高级人才津贴200-600元,具体金额详见各省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文件。
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5个工作日将以上材料电子稿(请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www.qcwx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