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指引】2017年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一、适用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申请人(即随迁子女):
1. 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2. 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3. 符合相对应年龄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 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2. 在东莞市就业或经商;
3. 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 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重读。
◆拥有台湾身份证、外国国籍以及父母双方是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属于积分制入学政策适用对象。
二、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网上报名一人一号,不能重复申请,不接受撤销申请;申请人在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予以变更或补充申请材料。
2.网上报名操作:可先参阅《东莞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或观看动画视频《2017年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模拟演示》,以及在《东莞市2017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预填表》预填信息后,再登录网站进行填报。
三、申请地选择(二选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或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作为申请地(二选一),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确认提交申请后,不可变更申请地,请申请前谨慎选择。
◆申请人如不按规定选择申请地,在资格确认时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四、积分方式:
1.总原则: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居所房产信息、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积分项目除外)
2. 积分方式见下:
在服务地 申请 |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
在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 |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3.父母中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另一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只能以父母中非东莞市户籍的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申请和积分。
五、积分内容:见《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
六、积分入学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
第一步:网上报名(5月22日-6月5日):
申请人登录http://jfrx.dg.gov.cn或http://shenbao.dg.gov.cn 网站,点击“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以及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的电子照片。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5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第二步:部门审核(5月22日-6月26日):
各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以及上传的佐证材料照片,进行审核和网上评分。
第三步:积分查询(5月22日-7月3日):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可登录“积分入学报名系统”http://jfrx.dg.gov.cn或http://shenbao.dg.gov.cn,查询个人积分。(由于项目审核进度不一,申请人可不定期登录网站,陆续查询项目评分结果)。
第四步:积分复核(6月28日前):
申请人对系统上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应项目审核部门的操作指引,到相应的审核部门现场进行积分复核。复核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2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受积分复核。
◆为了避免复核扎堆,建议申请人家长在小项积分公布后,如有异议尽快联系审核部门。
第五步:现场确认(7月3日前,除7月1-2日外其他节假日不接受确认):
申请人对积分无异议后,应尽快带上基本申请材料(见本指引第七条)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积分入学申请地所在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和积分确认。不按时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为了避免复核扎堆,建议申请人家长在积分无异议后,尽快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和积分确认。
第六步:积分公示(7月4日-7月10日):
现场确认期结束后,各镇街教育部门按照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第七步:志愿修改(7月5日-7月6日):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积分和排名,如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的,可于7月5-6日登陆报名系统,进行志愿修改。(志愿修改截至时间为7月6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第八步:学位安排(7月11日-14日)
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包括公办学位和享受政府学位补贴),并做好通知录取工作。
七、现场确认所需的基本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本和身份证(如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但户口本上能显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用提供身份证)
2.积分方(父或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我市《广东省居住证》
3.申请地证明材料:
◆积分方选择以“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
(1)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积分方选择以“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补充资料
1.关系证明:
(1)如果提供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不能直接、有效看出申请人和积分方亲子关系的,需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材料;
(2)积分方是申请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请补充提供有效的监护证明。
2.积分方配偶信息:在积分过程中,如居所房产、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等积分项目选用了积分方配偶信息的,请补充提供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
八、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
1.适用对象: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
2.入学方式: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学后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经费补贴。
3. 学位补贴数量:由各镇街公布各年级具体学位补贴的数量。
4. 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另文下发
◆今年已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的或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提出积分入学申请,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在开学后将给予相应标准的学位补贴。
九、注意问题
1. 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进行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候。
2. 申请人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如申请人因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而导致积分有误或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 申请人和积分方须在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前应登录东莞教育网 “积分制入学”专栏,认真阅读相关的政策、各审核部门制定的配套操作指引,全面、详细了解各积分项目所需的材料、评分标准以及审核要求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审核部门联系。
4. 申请人可登录东莞教育网 “积分制入学”专栏,了解和下载2017年积分制入学政策、申办指引、部门操作指引及咨询电话。也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