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须知
1.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只适用于符合积分制入学对象的随迁子女填写。
2.积分制入学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适用于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不接受留级重读申请。
(2)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参保人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3.每个申请人在报名系统只能产生一个申请号,不能重复申请。且申请人确认提交申请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不能进行信息修改或资料补充,因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填写或上传作证材料前,务必认真阅读《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及各审核部门制定的配套操作指引,全面、详细了解有关要求后,再进行申请。
4.申请人必须在报名系统上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原件资料的电子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电子照片必须要清晰、完整,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分。申请人因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而导致积分有误或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其后果申请人自负。
5.各部门评分结束后,申请人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积分情况。如对个人积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积分复核。
6.申请人对报名系统的积分结果无异议后,应尽快到积分制入学申请地受理点进行资格确认。不按时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 有关政策文件及部门配套操作指引可点击以下链接 进行下载。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审核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