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材料(具体参考当地相关政策)
1、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报送以下材料:
(1)《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量具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3)从业人员有关证件;
①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从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②检验员: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2名质量检验员。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2名质量检验员。从事三类维修业务中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质量检验员、应当获取相关汽车维修类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③机修维修工、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6名、电器维修工、钣金维修工、涂漆维修工、车辆技术评估(检测)工各1名并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4名电器维修工、钣金维修工、涂漆维修工、车辆技术评估(检测)工各1名并持国家职业业资格证书;三类维修业户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执行;
④企业管理负责人、业务员、价格核算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4)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执行;
(6)与其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生产厂房和车辆停车场面积资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供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执行;
(7)工商部门的业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允许设备外协的外协协议书(外协单位应在本辖区或20公里距离范围内,机加工设备除外);
二、办事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审验-审批-发放经营许可证;
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鉴定工种:汽车修理工、汽车电工、汽车钣金工、汽车喷漆工、汽车检验工、汽车美容、汽车营销
鉴定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培训热线:13421347536 QQ:976749170
业余培训、通过率高、国家认证、全国联网、网上查询、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