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 从业人员有关证件;
一、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从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汽车检验员(质检):
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2名质量检验员。
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2名质量检验员。
从事三类维修业务中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质量检验员、应当获取相关汽车维修类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机修维修工:
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6名、电器维修工、钣金维修工、涂漆维修工、车辆技术评估(检测)工各1名并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4名电器维修工、钣金维修工、涂漆维修工、车辆技术评估(检测)工各1名并持国家职业业资格证书;
三类维修业户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执行;
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鉴定工种:汽车修理工、汽车电工、汽车钣金工、汽车喷漆工、汽车检验工、汽车美容、汽车营销
鉴定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培训热线:13421347536 QQ:976749170
业余培训、通过率高、国家认证、全国联网、网上查询、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