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
2.1 、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每个考核课程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在各专项认证证书所要求的所有单项考核合格后,颁发该专项认证证书。每个考核课程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2.2、专项认证证书从颁证之日开始生效。
三、考核时间
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50 分钟。
四、申报条件
1、取得汽车维修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的人员;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汽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汽车维修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3、取得汽车相关专业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的人员。
五、认证
1、在各专项认证证书所要求的所有单项考核合格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全国汽车维修专项认证(高级)证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体系,该证书等效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