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操作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的要求。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三)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符合《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规定。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规定。
所需材料
(一)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设备、设施汇总表及检测、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国家标准要求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文本;
6、建立的环境保护措施文本;
7、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的需另附材料(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配置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安全操作规程);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二)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许可申请表》;
2、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3、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4、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5、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申办程序
31 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doc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查时间10个工作日)
1、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2、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许可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报考条件及资料:年满16岁以上均可报考; 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学历复印件,四张两寸黑白相片。
工种课程: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钣金汽车维修检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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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作用:是表明持证者具有从事汽车维修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持证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持证者的主要依据和岗位从业证明,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汽车维修工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