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钗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南宁高新区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申请审批表》;
3.经营场地(停车场、生产厂房、接待室)的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合同及其复印件;
4.拟招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其复印件;
5.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6.业务工作流程(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并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
7.维修管理制度。包括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8.汽车维修档案(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和进出厂登记台帐;
9.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1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1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其复印件;
1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需提供以上材料,其它汽车专项维修项目需提供1、2、3、4、6、9、10、11、12、13。
注: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报考条件及资料:年满16岁以上均可报考; 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学历复印件,四张两寸黑白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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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作用:是表明持证者具有从事汽车维修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持证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持证者的主要依据和岗位从业证明,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汽车维修工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