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
来自: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深交[2010]219号
关于开展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交通运输局,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各汽车维修企业:
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汽车维修行业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保障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市汽车维修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部分维修企业违规违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区域和部分企业,却造成了极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汽车维修行业的整体形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切实为市民提供放心满意的汽车维修市场环境,针对我市汽车维修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决定在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重点查处打击维修企业中存在的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障维修质量,有效遏制汽车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现象,取缔非法经营,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汽车维修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观。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非法经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切实保护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二)打击超范围经营的汽车维修企业。
对三类专项维修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的现象、配件企业从事维修作业等问题予以查处打击。
(三)重点整治维修企业价格的公开、透明情况,配件的规范使用情况,维修质量的保障情况。
对维修企业中的欺诈行为、诚信问题和维修质量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1.现场抽查维修企业的车辆维修档案,对整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存在未执行质量三检制度,配件的领用记录不清晰,收费价格和公示的收费标准不一致,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存在只收费不维护的问题。
2.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和上一年度的质量信誉等级标志牌的。
3.未按规定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维修工时单价未按规定报备。
4.存在诚信问题和维修质量问题(现场向车主发放维修质量调查表,有三分之二的车主反映该企业存在问题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交通运输局要围绕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切实采取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整治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辖区内各类维修企业的检查巡查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二)各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上述各类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以及维修企业的违规经营现象要采取手段,予以打击。一是要依法严厉查处;二是要加大通报和媒体曝光的力度,每季度在主要媒体对违规企业进行一次集中通报曝光;三是对违规情况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上欺诈行为、诚信问题、维修质量问题的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不得进入AAA等级。
(三)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采取日常巡查检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采取现场检查维修档案、维修记录的方式,以及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
(四)各交通运输局在开展09年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期间,应同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并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于6月底前报委安全管理处。
附件:汽车维修企业诚信问题和维修质量问题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汽车维修企业诚信问题和维修质量问题调查表
企业名称:
在您的修车经历中,该维修企业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配件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配件以次充好的问题;
存在同一故障反复修的问题,对其维修质量没有信心;
价格不透明,存在虚报维修项目、小故障大修的问题;
未明示及履行质量保证期。
汽车修理工、汽车电工、汽车钣金工、汽车漆工、汽车检验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汽车美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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