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委托合同(范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测绘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产测绘达成以下协议:
一、测绘项目基本情况:
测绘项目名称 | ? | ||||||
房产座落位置 | ? | ||||||
房屋结构 | ? | 房屋用途 | ? | ||||
建成时间 | ? | 测绘目的 | ? | ||||
幢号 | ? | 总层数 | ? | 所在层数 | ? | ||
公摊说明 | □附公摊协议或说明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摊 |
二、测绘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屋进行下列第项测绘工作。
1、房产平面图测绘(含外业采集数据、内业绘图计算面积、提交成果报告书及附图)。
2、房产面积预测算(含外业采集数据、内业绘图计算面积、提交成果报告书及附图)。
3、房产面积实测算(含外业采集数据、内业绘图计算面积、提交成果报告书及附图)。
三、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文件号 | 标准等级 |
1 | 《房产测量规范》 | GB/T 17986.1-2000 | 国标 |
2 |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建住房[2002]74号 | ? |
其他技术说明:
。
四、完成时限:
1、签定本合同后,乙方应在 30 天内将全部房屋测绘成果交付甲方。乙方在进场后 15 天内完成实测测绘成果交付甲方。
2、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测绘成果的,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的时间顺延。
3、对测绘结果有异议的,在7日内可申请复测。
五、测绘项目费用
1、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测财字[2002]3号)及陕价行发[2008]74号。
2、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按测绘费用(住宅:人民币元/㎡;商业:人民币元/㎡;多功能: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甲方预付测绘费元,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待测绘成果交由甲方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同时乙方应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填写本合同《第一条》测绘基本项目。
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房屋全套规划设计图纸、电子图;销售(分割)方案及公用部位说明;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屋坐落及房间号码编排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等)。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这些资料、文件引起的全部责任。
4、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进行测量时必须由熟悉情况的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带测,由于甲方带测人员的疏忽或隐瞒等造成误测而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6、预测过程中及结束后因甲方设计或销售方案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重新进行测绘,费用另行结算;未及时通知作变更测绘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对有关资料进行校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甲方补正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不接受测绘委托。
2、负责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须严格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公正、准确地测算,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的测绘成果,并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乙方负责对房屋测绘成果进行解释。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存至少6个月以上测绘成果档案以及电子资料,以便甲方查询和申请补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还定金;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2、乙方不能按期将测绘成果交由甲方、或甲方不能按期付清测绘工程产品费用,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给产品费用总额5%的滞纳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返工。因测绘成果不合格使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公用部位设明等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测绘成果资料公开或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引发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应 7 个工作日内将事故(事件)情况及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根据事故(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合同后续履行事宜。
第十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榆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联系人:代理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mail: E-mail: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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