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晋升甲级测绘资质、增加甲级专业范围和甲级测绘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编号:52004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
四、受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全部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批准甲级测绘资质:
1、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2、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3、符合要求的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4、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5、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6、健全的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7、与所申请甲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甲级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符合第1、2、4、5、6项。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2、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表1。
?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
1 | 单位简介 | ? | 1 | 电子 | JPG格式 | ? | |
2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1企业法人营业热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1 | 电子 | JPG格式 | ? |
2 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 |||||||
3 | 单位负责人情况 | 1 身份证 | 原件扫描 | 1 | 电子 | JPG格式 | ? |
2 任用或聘任文件 | |||||||
3简历 | |||||||
4 | 专业技术人员 | 1任职资格证书或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1 | 电子 | JPG格式 | ? |
2 任用或聘用文件 | |||||||
3毕业证书 | |||||||
4身份证 | |||||||
5劳动合同附件 | |||||||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
5 | 仪器设备情况 | 所有权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1 | 电子 | JPG格式 | ? |
6 | 应用软件情况 | 发票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1 | 电子 | JPG格式 | ? |
7 | 近2年测绘业绩及承担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 | 1 项目合同 | 原件扫描件 | 1 | 电子 | JPG格式 | ? |
2验收文件 | |||||||
8 | 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情况 | 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原件扫描件 | 1 | 电子 | JPG格式 | ? |
2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 |||||||
3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 | |||||||
9 | 保密管理情况 | 1保密制度 | 原件扫描件 | 1 | 电子 | JPG格式 | ? |
2 与涉密人员签暑的保密责任书 | |||||||
3保密设施证明材料 | |||||||
10 |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 1质量检验机构情况与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 | 原件扫描件 | 1 | 电子 | JPG格式 | ? |
2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
(二)申请材料提交和时间
仅接受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材料。24小时接收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十、办理基本流程
图1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流程图
十一、办理方式
(一)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与初查
(三)审查与决定
1、行业管理处经办人审查
2、行业管理处处长审查
3、分管司领导审核
4、司长审核
5、司务会审查
6、签报
7、局领导批准公示
8、结果公示
9、到期报批
10、报签发证
(四)证件制作与传达
1、批文
2、打印资质证书
3、发放资质证书
(五)结果公开
十二、审批时限
1、甲级测绘单位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人代表变更的,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换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2、初次申请乙级单位申请晋升甲级、甲级测绘单位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在20个工作日办结。其中:依法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因特殊原因,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查工作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审批结果
(一)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正本:
(二)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十五、结果送达
1、电话通知单位,可以选择前来领取或寄到单位,若前来领证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若寄到单位需核对通讯地址。
2、前来领取:查验介绍信及身份证,核对领证人身份;交付证书请其检查无误后在发证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3、证书寄发:使用平信挂号邮寄给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并记录快递或挂号条编号备查。
4、批文寄给相关省局。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测绘资质的权利;
2、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依法变更、撤销申请的权利;
3、对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有依法执行决定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自觉遵守测绘资质管理管理规定,听从审批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申请人自觉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
(一)依照本指南第十七条的咨询途径申请查询。
(二)测绘资质单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审核记录”获取审批状态和结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首页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结果。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职业资格证书 | |
房产测量员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地籍测量员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摄影测量员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地图制图员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大地测量员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测绘信息部颁发:全国联网查询,全国通用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
欢迎报考培训热线:13421347536 QQ 976749170 微信同步
如需疑问或报考欢迎咨询我们在线客服或来电咨询手机与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