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甲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不少于90 m2 专用修理车间的平面图;
(3)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
(4)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的名册及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及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原件、复印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6)汽车维修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办事程序:
(1)办证大厅交通窗口会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现场踏勘,并签署踏勘意见,报局业务会议审批;
(2)凡经批准者,给予发《道路经营许可证》;凡不批准者,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审批
注:具体以当地申请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