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日常鉴定项目---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为适应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改革需要,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取消后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作用,促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不断提高职业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部2016年职业资格工作部署,现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等级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共设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中级工)、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工)、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技师)。
二、申报条件
(一)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F、E、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
(二)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
(三)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三)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四)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1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研究生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三、评价方法和内容
(一)四级和三级。
四级、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人员需参加统一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车操作或现场示范讲解等方式,重点考核教学动作示范、培训指导等专业知识应用技能。统一鉴定的技能操作考核时期为理论考试结束后的20天内。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职业资格证书
对评价合格者,由我中心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组织机构
(一)根据人社部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为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鉴定工作,具体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职业资格工作的部门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试管理机构,并组织实施鉴定工作。鉴定考务具体工作应选取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