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等级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共设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中级工)、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工)、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技师)。
1.全国统一鉴定。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考试时间为2月30日上午9:00至10:00。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示范讲解方式,重点考核教学动作示范、培训指导等专业知识应用技能。考核时期为理论考试结束后的20天内。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综合考评。
2.综合考评。
(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从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工作经历、获奖情况、技术论文发表情况和工作总结等4个方面内容。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主要考核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理论教学或驾驶操作教学教案。
3.成绩认定。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占总成绩的50%(理论知识考试占20%,技能操作考核占30%);综合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50%(工作业绩考核占3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占20%)。
四、职业资格证书
对评价合格者,由我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部鉴定认证,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