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二、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四、鉴定方式
经培训结业人员参加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名称
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二、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鉴定要求
一、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五、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六、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保育员::初级,中级,高级,
公共营养师::初级,中级,高级,
育婴师:初级,中级,级
颁发:全国联网查询,全国通用
国家职业资格证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A类:
服务: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机械:车工、焊工电工
中药调剂员
B类:
商业服务:茶艺师、评茶员、摄影师、化妆师、美容师、按摩师、美甲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机械电子:车工、铣工、刨工、钳工、机修钳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工、汽车钣金、汽车检验、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五金动力:维修电工、管工
安全运输:汽车驾驶员等
C类:特殊工种
市场营销:二手车鉴定估价师
幼儿园|家政:保育员 公共营养师 育婴师 健康管理师
食品:食品检验工
园林:花卉园艺工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
1.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2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3.专业考试,专业认证
4国家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资格证是您进入该行业必备的敲门砖。
5单位招聘录用的有效凭证,也是境外就业,劳务输出的有效凭证
6.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汽车行业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
7.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
8.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证。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官网查询档案;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1、培训内容符合《职业标准》,全面覆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点。
2、培训内容包括300个知识点,,30项实操技能指导,500道考试真题演练,通过率99.9%。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申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蓝底彩照四张,毕业证复印件即可
欢迎报考培训热线:13421347536 QQ 976749170 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