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改革需要,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取消后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作用,促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不断提高职业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部2016年职业资格工作部署,现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等级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共设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中级工)、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工)、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技师)。
交通运输部认证:全国通用,全国联网查询,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