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鉴定工种: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检验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美容工 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中级:从事汽车本行业.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者,对基础理论与实操有一定了解,欲从事汽车维修工行业的人员进行培训。
高级:从事汽车本行业,年满23岁以上,直接参考高级
培训目标:培养学员汽车维修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方法和技能,从而具有汽车维修作业的能力。
就业去向:可在汽车制造商、特约维修服务中心、汽车销售公司、汽车修理厂、汽车专营店的技术服务、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汽车生产总装线的技术或管理工作;保险公司车辆保险与理赔工作;汽车性能检测站的车辆检测工作;汽车检测设备、仪器的营销工作等。使用工具、夹具、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从事汽车的维护、调试、故障诊断与排除。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
证书阐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