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办理和核发。
为适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工作需要,人社部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进行了改版。日前,人社部就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发布相关通知。
通知称,人社部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样式、颜色,将普通版证书和统考版证书合并为一个版本,取消文化程度、发证日期、复核记录等项内容。
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证书的填写、编码、验印等继续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其证书在发证机关(印)处套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用印。
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办理和核发。此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的旧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到期结余的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自行销毁,并将销毁的职业资格证书号段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社部将对现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增加打印管理模块,实现对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打印和统计的全流程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采用分布式管理模式。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须将证书的打印权限放在本地区的地(州、盟、市)级和本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的二级鉴定机构(含)以上。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配套专门经费建立数据分中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的证书管理工作,将具备证书打印权限的鉴定机构纳入系统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证书打印机构须将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获证人员个人信息导入证书管理系统,通过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包含证书印制、逐级发放、打印机构及获证人员个人信息(可含照片)的二维码,打印在证书内页照片右侧。具备条件的机构可通过更换打印设备直接打印电子照片,用电子印章取代发证机关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油印印鉴,照片左下角处不再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钢印。
通知还表示,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人社部将以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每季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的打印数据为依据,按季度核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简报、网络等形式,定期公布证书发放情况。各地、各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须以地(州、盟、市)和二级鉴定机构的打印数据为依据发放证书。
A类:
服务: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机械:车工、焊工 电工
中药调剂员
B类:
商业服务:茶艺师、评茶员、摄影师、化妆师、美容师、按摩师、美甲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机械电子:车工、铣工、刨工、钳工、机修钳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工、汽车钣金、汽车检验、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维修电工、管工
安全运输:汽车驾驶员等
C类:特殊工种
市场营销:二手车鉴定估价师
幼儿园|家政:保育员 公共营养师育婴师 健康管理师
食品:食品检验工
园林:花卉园艺工
国家职业资格证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证。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 (官网查询档案;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1、培训内容符合《职业标准》,全面覆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点。
2、培训内容包括300个知识点,,30项实操技能指导,500道考试真题演练,通过率99.9%。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申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蓝底彩照四张,毕业证复印件即可 欢迎报考培训热线: 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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