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按国家标准的规定分为三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一类企业应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工具;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停车场不小于20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名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中级、高级等级证书及上岗证;至少二名汽车质量检验员。对于其它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二类企业的条件比一类的有所降低,按规定需要的设备、测试仪器和工具等的要求也低一些,要求生产主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至少应有一名中级.高级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直接生产工人不少于15人等。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即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指诸如:车身美容、轮胎修理和更换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路边店。虽然对这类专业户的要求要低一些,至少应有一名中级.高级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但按国家标准对每一专项的要求仍有一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