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第四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第五条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第六条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第七条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第八条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就业时,应当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
【增值服务】 我们的优势:
效果突出:系统学习、真题复习考试、实战名家保障您的收益
师资一流:考试中心阅卷老师亲历授课+实战人力资源专家+ 真题复习考试
品牌悠久:从 2003 年开始超12 年认证培训经验,师资成熟,服务专业;
4S店,快修店,一类修理厂、二类修理厂、三类修理厂、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等各机关单位管理人员。
已经很多走上了领导岗位企业老总职位,其现有薪酬待遇在其业内领先。
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成绩均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鉴定合格。
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凡考核合格者,由人保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人保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
【增值服务】 我们的课程: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课程鉴定工种:汽车修理工、汽车电工、汽车钣金工、汽车漆工、汽车检验工、汽车美容工、汽车营销|等级: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工(四级)、高级技工(三级)、技师证(二级)、高级技师证(一级)
报考资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二寸白底彩照四张即可参加
随到随学业余培训、通过率高 99.99%、全国联网、国家认证、网上查询、长期有效
培训热线:13421347536 QQ 976749170 微信同步
鉴定考试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成绩均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鉴定合格。